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殯葬服務 行政院國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單身退除役官兵(簡稱單身榮民)亡故,因在台無繼承人、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,依法由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民之家(或自費安養中心,對
◆ 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,依下列標準予以死亡給付
一、喪葬津貼 參加勞保的被保險人死亡時,家屬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,依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之均月投保薪資,請領喪葬津貼個月。
◆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死亡 死,支費之人領取葬津貼。 ◆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,一次給與15個月(153,000元)。